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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域名:花钱购买 VS 法院仲裁(2)

时间:2007-10-08 09:23   来源:尊米网   作者:易域网域名论坛
【导读】仲裁不是终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

仲裁不是终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用另一个角度说,任何如果觉得自己的组织,对某一个或若干个与自已相关域名的“争议解决办法”,由于不了解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仲裁程序、或者对仲裁过程、裁决不满的,可以用诉讼程序去被动争夺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法院审理域名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法院已经成功审理了大量域名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

此外,还有第三种机会可能较少会出现,它就是争议双方因为原本签有仲裁协议或约定条款,因域名归属权争议而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估计它在租赁域名过程会出现这类案件,不过现实中,用此途径来解决域名侵权纠纷的确实并不多见,或者说,在现在CN域名主要在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这个行为主体中操作,比较难于出现此类情况。

小结

本文简要介绍了域名争议过程当事人面临的经济压力,有人算过一笔帐:如果抢注人愿意以每个2500-3000元人民币费用通过交易转让,一定比用争议解决途径或法院提起诉讼更合算,因为双方的损失(由原注册费仅仅一年100-130元)或回报(己交1-3年甚至更长注册费)都是“双赢”的。相信看到上述“帐单”后的人,会明白这种说法的含义。也希望这笔帐对准备注册CN域名的组织对CN域名主动注册的意义有所了解。

易域网友menvip补充:

域名抢注不分后缀(抢注分善意注册和恶意注册)
域名仲裁不分后缀(仲裁和法院是两个程序)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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