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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著协收费硬伤:会员单位仅网尚文化一家

时间:2010-10-28 15: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思璟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将收取影视版权费!10月中旬,这个消息迅速遭到各方热议。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将收取影视版权费!10月中旬,这个消息迅速遭到各方热议。

一个行业协会,版权收费的权力何来?与其“合作”的民营企业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网尚文化),又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根据本报记者调查,中国主要大型影视作品网络信息版权方,均拒绝向影著协授权;影著协亦无主动与这些版权方接洽。作为影著协版权来源的会员单位,目前仅有网尚文化一家。

这意味着,无论有怎样良好的“政策”配套,或操作方式,影著协收费一事,本质上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操作方案

虽然此前数月已有风声,但让收费消息一锤定音的,还是主管部门的说法。

10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明确“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按照该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影著协将对在网吧、交通工具、视频点播、非营利性局域网、音像作品出租领域使用影视作品,甚至“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领域通过剪辑、汇编电影作品传播”的经营者,有权收取版权费。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上述涉及收费版权,属于影视作品版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

将“执行”上述收费任务的,是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文化部旗下事业单位中国录音录像总社,与民营企业网尚文化的合资公司。

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当年7月20日注资完成。公司成立之初只有两个股东,分别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许刚,两股东分别出资85万和15万元。

最初,公司只有4名工作人员,办公地址也不起眼,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一栋宿舍楼内。然而公司名称中的“中录”似乎预示了后来发生的事情,2009年11月15日,也就是公司正式成立不久,中录网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议,大股东网尚文化决定向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转让30%的股权。中录出版总社出资30万元,受让了该部分股权。

公司成立至今,记者并未发现其有任何经营业务,年检材料也仅有一个年份和一个红章而已。除了上述一次股权变更之外,中录网尚可以说没有任何动静。

“中录网尚是影著协收费的执行单位,网尚文化是影著协的会员单位。”网尚文化市场总监程天宇表示,影著协通过中录网尚向网吧等经营者收费后,网尚文化作为会员单位,可根据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进行分成。

“因为涉及文化部旗下事业单位中录改制,中录网尚现在是不是要执行这个收费任务,现在我们也弄不清了。”程天宇亦向本报记者承认,目前,作为影著协版权来源的会员单位,仅有网尚文化一家。“大家如果加入影著协,肯定能收到更多钱,影著协是非常希望版权方都加入协会的。”程天宇说,但是,“他们都不愿意加入影著协”。

经营策略源头

影著协瞄准网吧的“经营策略”,有着合作方——网尚文化——的浓重痕迹。程天宇告诉记者,2005年,网尚文化开始进行网吧收费业务。“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网尚文化在一些二、三线城市成功占据市场。

以长沙为例,一家100台电脑的网吧,通过出售自己代理的影视作品片库,网尚文化能向其收取七八千元的费用。

如果网吧拒绝“缴费”,网尚文化则派在当地的“业务员”,进行侵权诉讼。只要网吧电脑片库中有一部网尚文化拥有传播权的影片,网尚文化即可提起诉讼。

至2005年底,网尚文化此种业务,已在长沙覆盖了当地90%网吧;在全国与数万家网吧建立了“业务合作”;其旗下的“业务员”,也达到上百人。初尝战果的网尚文化,于次年跟香港电视台TVB(无线)签下代理合约,用每年3000万元的高价,代理TVB影视作品在内地的传播权。

然而,“TVB剧现在没那么受欢迎,2006年至2009年三年,将近一亿的版权费用,我们代理TVB亏本了。”程天宇说。另一方面,“我们在北京、上海反而卖不动。”程天宇表示:“能在京沪开网吧的,都有一定社会背景,并不理我们。”更给这种业务模式致命冲击的是,2009年,在地市级,文化部门、广电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开始“三口合一”,曾经向网尚文化经营提供协助的地方主管部门,自身在忙于部门编制变动,无暇顾及网尚文化。

“这个过程中,主管部门是谁都说不清楚,侵权诉讼也很难进行。”

“现在,各个版权方都拿不到收费政策,只有影著协才能从国家拿到政策。”程天宇说,所以,网尚文化要与影著协“合作”,成为其会员,对影著协收费分成。

版权几分天下

对影著协的“自告奋勇”,版权方们冷眼相待。

优朋影视推广中心总监朱江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国内进行经营作用的影视作品,主要是大陆、香港地区出品,这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掌握在盛世骄阳、佳韵社、激动网、酷6网、乐视网、优朋普乐六家代理商手中。

每部作品,出品方只会向一家代理商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下称传播权),然后才可能进行进一步“分销”。

近年新出品的电影作品,有80%的传播权,被盛世骄阳拿下。而佳韵社,则得益于前些年光盘版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做区分,握有大量老片传播权。另外4家代理商,也分别掌握2000-3000部电影版权。

“简单算算,中国每年出品300多部电影,去年特别好也不超过500部。中国建国以来的电影的传播权,基本上都在这6家手中了。”朱江说。

朱江介绍说,海外电影在华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则在搜狐、优朋普乐等3家公司各有数百部;亦有美国电影协会,会对美国电影传播权进行经营、法务管理。

“而台湾地区电影,正规途径引进版权不多,所以并不成气候。”朱江说。

“而我们这六七家代理商,没有一家答应跟影著协合作的,都不想理它;它也从来没来和我们谈过。”朱江透露。而网尚文化曾经代理的TVB电视剧传播权,也在2010年终止合约,转归上海SMG旗下百视通手中。百视通亦向本报记者表示,与影著协没有版权代理合作。

记者博客

“以反盗版之名、行垄断收费之实”的,影著协不是第一家。

两年前,音集协宣布向“向KTV收费”,引发一场与卡拉OK厂商的口水战。

全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的音集协,与影著协颇有渊源。

两者的收费执行体,都是文化部旗下事业单位与民营企业的合资公司;两者都挟主管部门的政策,要向全行业收费;而两者,也都受到了全行业的猛烈抵制。

影著协比音集协进步的是,其合资对象网尚文化,无论数量多寡,至少拥有版权若干;而音集协的合资对象,根据本报记者当年调查,则版权欠奉。

但影著协比音集协尴尬的是,当年音集协宣布收费之际,音乐版权方不过集体失音,反正谁也收不到这笔版权费用,不如由得音集协去折腾。而影著协今日的收费计划,则遭到影视版权方的吐槽。

与音乐不同,在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IPTV的蓬勃发展下,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盈利模式,早已清晰可见;这块代理市场,亦已数分天下,形成几家代理商“竞争与合作”双管齐下的局面。

事实上,几家代理商都通过气,谁也不会理影著协。

影著协的婆家是中录社——一个文化部旗下自己尚忙于改制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收费任务的,是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网尚文化的合资公司。但网尚文化手头最大一块版权TVB剧刚刚被上海SMG“抢”去。这又如何能令其他版权方服气?

如果按照程天宇的说法,“收费标准跟片库没有直接关系”,那“自身不拥有版权”的影著协,先把网吧利用任何影视作品的盈利收取过来,版权方再去向影著协主张权益、要求分成,这种买卖岂不是在鼓励盗版,将盗版“合法化”?

责任编辑: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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