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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女性网女总编怀孕遭辞退 不接受辞职即遭驱

时间:2012-05-11 09:54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
5月7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然而在太平洋女性网任总编辑的董小姐却高兴不起来,她没想到,就因为自己怀孕了,这家上市公司竟强行将她驱赶辞退。

5月7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然而在太平洋女性网任总编辑的董小姐却高兴不起来,她没想到,就因为自己怀孕了,这家上市公司竟强行将她驱赶辞退。太平洋公司昨日回应称,“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怀孕后领导催逼其辞职

董小姐今年34岁,2011年2月底进入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洋女性网工作,先后担任执行总编辑、总编辑。据了解,在这一年时间里,董小姐表现出色,太平洋女性网业绩飙升超过100%,成为公司2011年年报的最大亮点。

今年4月19日上午,董小姐来到广东省中医院检查,经B超检验确认怀孕了。据董小姐介绍,检查发现有先兆性流产症状,医生建议她先休息一段时间。为了不影响工作,当天她就把怀孕消息告知总公司高级副总裁李某某,并请一星期病假。可过了一个周末,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4月24日上午,李某某找董小姐谈话,以她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她主动辞职。董小姐惊愕之下,当即拒绝。董小姐说,当日下午2时36分,李某某又再次找她谈话,并称“女性网现在需要一个主心骨,老板不愿有任何闪失,大家好聚好散”。对此,董小姐明确表示不同意。

不接受辞职遭驱赶

让董小姐更意外的是,4月24日下午跟李某某谈完话回到自己办公桌后,发现自己电脑打不开了。后来她得知,公司首席营运官张聪敏得知她不同意辞职,就下令马上对她实施封电脑、销门卡、注销内部邮箱账号、停止公司内网使用权限。如今,她连公司大门都进不了。

董小姐说,当天下午5点21分,张聪敏召她到办公室谈话。张聪敏反复说,“你怀孕后,没办法保证你的工作时间,以你的年龄,你的体质,我觉得不妨把孩子生完,再看看怎么去考虑进一步的合作空间和机会”,对此董小姐表示不同意。

没想到,4月26日,董小姐突然获悉公司经理层已宣布自己“离职”。董小姐说,她随后致电张聪敏,张竟然回答说:“你已正式向我提过辞职,我现在同意你辞职。”“她们真是移花接木耍无赖。”董小姐说,她进入公司满一年,业绩非常突出,于是向公司提出涨薪,张聪敏一直拖着没表态。今年3月6日上午,她曾发短信给张聪敏提辞职。之后,公司高层一直找她谈话挽留。4月16日,她发短信给上司同意留任。可没想到,得知她怀孕后,公司却蓄意把两件事混淆来规避辞退并驱赶孕妇的法律责任。

董小姐表示,当初她进公司时,谈好月薪3万元,但公司让她签一份月薪4000元的合同,她拒绝签。之后,公司另外跟她签了一份月薪3万的合同,但合同并没有给她一份。

公司: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太平洋女性网人力资源部总监魏正民,他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没收到董小姐的律师函,董小姐也没有来公司做交接工作,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记者表示,“将怀孕女职工辞退是违法行为”。魏正民回答说,“违不违法要靠(劳动)仲裁和法院来判定,现在(公司)需用人的时间……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这个问题要从两面来看。

魏正民昨日表示,将会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后,再给记者回复。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仍未收到相关回应。

律师:解聘孕妇违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认为,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太平洋女性网的做法是违法的。同时,公司以之前提出辞职为由解除合同,如果董小姐有证据证明她同意留职,那么她之前提出的辞职就失效,公司宣布她离职,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太平洋公司没有跟董小姐签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

刘继承认为,董小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不能达到自己的诉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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