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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阻击千吨入境洋垃圾

时间:2012-06-01 12:1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夏日的江苏省张家港港区码头一派繁忙,码头边30个集装箱货柜整齐地堆放着,这些货柜来自万里之遥的荷兰,是南京海关近日在“国门之盾”行动中查获的特大固体废物走私案中的一部分。

夏日的江苏省张家港港区码头一派繁忙,码头边30个集装箱货柜整齐地堆放着,这些货柜来自万里之遥的荷兰,是南京海关近日在“国门之盾”行动中查获的特大固体废物走私案中的一部分。据记者了解,这些装有境外走私城市垃圾的集装箱将于6月1日上午被依法退运回荷兰。

刻意伪装

旧报纸实为固体废物

2011年12月,南京海关缉私局接到线索,称怀疑装有城市生活垃圾、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物的10个集装箱已从荷兰发出,即将运抵中国张家港口岸。

12月29日,“XinFeizhou”号货轮运抵张家港口岸,一份申报品名为“废旧报纸”、总数为30个集装箱的进口报关单递到了张家港海关通关现场。货物一到,海关关员和缉私民警就对这些集装箱展开彻查,发现门口堆放的废纸品质较好,乍一看并无多大异常。当堵在集装箱门口的废纸被移出后,大量压缩捆扎的生活垃圾赫然呈现在眼前。

据现场查验的海关缉私民警回忆,当时场景可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整个集装箱形同一个打翻的巨大垃圾桶,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塑料袋、旧衣服,甚至动物粪便等各种城市生活垃圾散落一地。海关关员和缉私民警对30个集装箱逐一进行彻底查验,发现这些集装箱均进行了刻意伪装并伪报品名。

随后,南京海关缉私局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专家至现场进行鉴别。经认定,30个集装箱的货物全部为城市垃圾,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利益链条

低价买入后高价卖出

案件调查很快有了眉目,这批固体废物是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公司所购买。

2012年2月19日,南京海关缉私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奔赴上海虹桥机场,将准备入境的台湾某公司负责人现场抓获;另一路赶往合肥调查取证,将涉嫌走私的合肥和普公司经理耿某刑事拘留。

据台湾某公司负责人供述称,这30个集装箱货物以台湾某公司名义向荷兰VanPuijfelikB.V公司购买,购买后销售给合肥和普公司,并与耿某合谋,采取伪报品名、伪造单证的手法向海关申报进口。

经确认,荷兰欧洲纤维供应公司曾于2011年10月将3批2045吨城市垃圾出口至中国,3批货物均通过台湾某公司销售。其中两批1522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伪报为废旧瓦楞纸和废旧报纸进口至中国;另外一批524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另外一家合肥缘江贸易有限公司,伪报为废旧报纸进口至中国。

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对合肥图腾公司和合肥缘江公司立案侦查,并迅速抓获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一举摧毁这一境外供货商或中间商与境内采购商互相勾结的跨境走私城市垃圾犯罪渠道。

经查,这是一条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国内集散迅速的犯罪链条。走私分子进口境外城市垃圾的目的主要是在国内分拣后销售牟利。

联动执法

中荷合作退运“洋垃圾”

今年3月15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协调和指导下,中荷双方最终就涉案货物退运事宜达成共识。

据悉,中荷双方都高度重视该领域的首次执法合作,希望以此为契机,探索和完善更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通过与相关国家的执法机关的配合,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这类恶性走私案件。目前,荷兰相关执法部门已对2名荷兰籍嫌疑人开展了刑事司法调查。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首先是由进口者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固体废物原装退回,进口者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进口者或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

据了解,30个集装箱共计763吨的“洋垃圾”6月1日将被退运出境,预计7月上旬抵达荷兰鹿特丹港。此系列案件中查获的其他固体废物将委托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7名犯罪嫌疑人将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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