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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发450万条诈骗短信无人上当 主犯仍获刑8年

时间:2013-01-07 12: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孙莹
北京海淀法院近日首次以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作为量刑依据判处诈骗团伙首犯有期徒刑八年。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平时收到一些明显进行诈骗的短信,你会怎么做?很多人在识别骗子的伎俩之后可能选择的是删除或不予理会。北京海淀法院近日首次以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作为量刑依据判处诈骗团伙首犯有期徒刑八年,这样一个信息不仅是给犯罪分子以威慑,也告诉公众,遇到诈骗短信及时向警方举报,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诈骗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发送短信的技术手段,向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发送诈骗短信多达450多万条。被告人边某1988年出生于河南的一个农村,中专毕业后先在科技市场做业务员,后来又自己干起了个体,虽然生活过得去,但他急于赚钱,2010年初,从网上买来17个群发器、四台电脑、5000多张手机卡,开始只做短信群发的业务,几个月后开始发违法诈骗的信息。”被告人供述网上接的黑单种类很多,比如公证处通知某公司成立两年,中奖20万元,请与张小姐联系,比如通知消费和银行网站升级类的短信。边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四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且均能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均依法减轻处罚。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如果数量达到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正是据此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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