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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双方庭外和解 中文域名投资最终获得收益

时间:2007-01-10 15:21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中国电信与广东天马广告公司达成了庭外和解。中文域名投资行为最终以收益告终。

1月5日,中国法院网消息,轰动全国的首例确认注册域名不侵权纠纷案落下帷幕。最终,中国电信与广东天马广告公司达成了庭外和解。中文域名投资行为最终以收益告终。

天马公司在03年注册了“中国电信.cn”域名。2006年3月底,中国电信集团向国家有关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天马广告公司,并要求追回“中国电信.cn”域名。 天马公司认为,在2006年3月17日后发生的域名争议问题均应适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新办法规定,“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中心不予受理”。该域名注册于2003年,已经超过2年,因此应该不予受理。

据此,该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享有对该域名的合法权益,对该域名的注册行为不构成对被告的侵权。立案后,中国电信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经两审均被裁定驳回。

在此情形下,原告和被告进一步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保密条款。

作为全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对今后类似的域名案件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法院达成庭外和解,各方或许都有自己的收获。一方面中国电信收回了对自己意义重大的中文域名的管辖权;另一方面,天马广告不仅通过这个事件实现了巨大的免费宣传效果,同时达成了庭外和解,取得了最后的收益。由于与中国电信签署了保密协议,天马在和解之后的获得的收益外界不得而知,但其得到了新闻传播和域名投资收益的事实已经不言而喻。

从天马广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几次驳回中国电信集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这次庭外和解的关键因素之一。法院并不是以中国电信拥有企业名号这一事实就简单的得出结论,而是充分的支持了域名投资者合法的经济利益和先注先得的这一域名注册普遍原则,承认对案件的管辖权,导致的最终结果已经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作为域名拥有者的天马广告的精明之处,坚持诉讼,最终取得了新闻宣传和经济上的双重收获。可以想见,这次轰动全国的域名诉讼事件,必将对今后的域名投资和纠纷的解决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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