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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恶意抢注可以休矣 对域名抢注者的几点忠告(3)

时间:2008-10-23 19:3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作者:唐广良
五、民间解决 V. 司法诉讼 目前,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均存在两种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即互联网系统内部的争议解决程序和司法解决程序。前者虽被称为

五、民间解决 V. 司法诉讼

目前,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均存在两种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即互联网系统内部的争议解决程序和司法解决程序。前者虽被称为“行政解决(administrative settlement)”,但实际上属于民间争议解决程序,其裁决结果仅能在互联网域名系统内得到执行,不具备法律上的可强制执行性。司法解决程序则属于“法律程序”,裁决结果具有可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

与司法程序相比,民间解决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快捷性。在前置的“手续”完成后,案件一旦提交专家组,14天内即可获得裁决结果。二是便利性。民间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不需要“庭审”过程,专家组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即可作出裁决。三是不牵涉法律问题。所谓不牵涉法律问题,包括三层含义:第一,专家组无需考察法律规定,仅需依据域名管理机构颁布的域名争议解决规则作出判断;第二,专家组仅需判断被投诉的域名是否具备争议解决规则规定的条件,无需考虑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还存在其他法律争议;第三,专家组只能就争议域名的归属状态作出裁决,包括驳回投诉、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以及注销域名三种结果,而不能对其他问题进行裁判。四是可救济性。民间争议解决程序作出的裁决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还可以通过司法或者仲裁程序寻求解决。

在上述四个优点中,“快捷性”可能是最受在先权利人欢迎的特点,也是此种制度得以推广和持续生存下来的根基。近十年的实践表明,民间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推行,已经使恶意域名抢注得到了有效遏制。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更多的域名争议通过这种程序获得解决。当然,如果除了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域名外,权利人还想让抢注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就只能诉诸司法程序了。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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