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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元买个移动域名,值吗?

时间:2009-10-28 17:17   来源:贵州商报   作者:杨智林 田建红
花4万元购买了对方推销的两个“移动域名”,后觉得该产品太过虚无缥缈,多次找到更佳公司退钱,却至今退不了。
工商:炒的是概念,买的是未来,能否赚钱很难说

日前,从湖北来贵州六盘水做生意的夏先生向本报反映:10月9日,他接到一份传真邀请函,是贵州更佳移动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国家四部委名义,邀请他参加“2009年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高峰论坛提升创新峰会”讲座。他听了讲座后,花4万元购买了对方推销的两个“移动域名”,后觉得该产品太过虚无缥缈,多次找到更佳公司退钱,却至今退不了。

花4万元买了两个“移动域名”

夏先生告诉记者,10月11日下午,他在六盘水政府宾馆和100多名该地区企业老总一起参加了上述讲座。

讲座上,一名自称李教授的年轻人详细介绍了“用友移动商务”推出的“移动商铺”,声称手机用户经过“移动商铺”足不出户便可浏览信息,购买商品。随后,“李教授”开始推销用友移动商务公司销售的未来产品“移动域名”,宣称这些“移动域名”在将来肯定能卖个好价钱,并且可以像出租房屋一样收取使用租金。

据夏先生说,当时他选择了“西门子工控”、“西门子模块”等8个移动域名。工作人员在电脑内查询发现其中5个名称已经被抢注。就在夏先生犹豫是否购买时,工作人员声称其中一个移动商铺域名被人抢注,希望夏先生赶快下定单。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夏先生当场刷卡,以4万元现金买下了两个域名。

夏先生回来后,对于“移动域名”越想越觉得虚无缥缈,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很多网友对于“移动商铺”都不看好。于是他多次找更佳公司退钱,但都被对方拒绝了。

记者暗访:讲座更像拍卖会

10月24日,得知更佳公司将在凯里大酒店举行讲座,当天下午记者赶到凯里进行深入采访。

在会上,一名自称教授的人在讲解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问题,该公司工作人员将参会的一些企业老板以VIP客户的名义,请进小会议室。小会议室里,工作人员不停劝说这些老板抢注“移动域名”。

更佳公司声称,此次峰会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主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科学技术部作为指导单位;同时还获得了中央电视台、贵州省内6大主流媒体的支持。

据记者核实了解,省内这几家媒体都称并不知道此事。

在更佳公司向各企业负责人发送的传真上有一张国家领导人的照片,更佳公司声称是国家领导人考察“用友移动商务”。后经记者核实,这张照片是国家领导人在韩国考察移动电子商务时的一张照片。

更佳公司:一切只是营销手段

当天,记者还采访了更佳公司的特邀嘉宾。该嘉宾正是更佳公司法人代表王金华。

主持人声称,当天有6大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在场,记者要求见见这些记者。王金华没能指出有任何媒体记者在现场,声称这仅仅是公司的营销手段。对于使用国家领导人照片,声称有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单位宣传移动商铺。他表示,公司员工在销售移动商铺过程中,有可能为了追求业绩采取一些手段,令前来参加会议的企业老板在不清楚“移动商铺”真实内容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但公司提供的产品是得到北京用友移动商务公司授权的,产品绝对合法。

工商部门:企业涉嫌虚假宣传

“移动商铺,炒的是概念,买的是未来,能否赚钱很难说。”昨日,记者采访贵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贵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七条规定,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宣传产品;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移动商铺”是用友移动商务平台推出的未来产品。“移动域名”的唯一性仅是在用友移动商务平台享有唯一性。购买“未来”产品,能否获利还很难说,消费者投资“移动商铺”要谨慎。

律师: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倞。贾倞认为,如果企业在宣传销售产品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涉嫌诈骗,应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退款,还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

此外,企业私自使用新闻媒体名义宣传产品,还侵犯了新闻媒体名誉权。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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