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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侵权 亟待入法

时间:2013-02-06 08:44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委员建议,网络的域名和网站名称应与企业名称一样纳入该条的调整范围。

网络域名实际上就是通向实体网站的“门牌号”,消费者和网民可以通过域名找到对应的网站。具有个性化的域名不仅可以起到与他人区别的作用,而且还能以彰显产品特色的方式令人印象深刻。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域名逐渐成为商家的“必争之地”。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电商的兴起,针对域名的“抢注”风潮愈演愈烈,不仅出现了知名品牌抢注相关域名,比如facebook在中国连续抢注了相关名称的数十个域名,而且还出现了伴随重大事件而来的抢注风潮,比如,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刚露头,相关的中英文域名就被抢注一空,林书豪在美职联刚崭露头角,他的名字就立即被“抢”做域名。在域名注册领域中,甚至还有人专门做起了抢注生意,以较低的费用注册域名,然后“待时而动,待价而沽”,坐收渔翁之利。

我国对网络域名的规范起步较晚,法律位阶也较低,在2004年工信部曾出台了《中国域名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网络域名的注册管理加以规定。这部“办法”并没有将域名侵害知识产权规定在内,仅以域名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做了笼统规定。同时,《商标法》也没有将域名明文列为保护对象。可以说,在本次《商标法》修改前,我国对于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的保护尚属空白。这就纵容了一些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域名的民事侵权行为,不仅导致我国域名注册市场“滥用域名”行为的泛滥,而且,也出现了“冒用”“盗用”他人合法域名,混淆视听造成的诈骗犯罪、不正当竞争等刑事犯罪行为。

此外,还有一种“踩着别人肩膀”恶意傍品牌的行为。宝洁公司是WHISPER(中文名为“护舒宝”)的商标所有人,当该公司打算建立网站域名之时,发现竟然已经被人以“whisper.com.cn”抢注。因为我国《商标法》中缺乏对域名的直接保护,所以,宝洁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虽然最终赢得了官司,保住了自己的品牌,但是,这也凸显了我国商标保护领域中的不足,宝洁公司只能以“曲线救国”的方式维护商标权利,费时费力。

如果本案发生时,有完善的关于网络域名的商标保护法规,那么宝洁公司只要证明自己的“在先权利”就够了,完全可以依据域名商标保护达到维权目的。

域名侵权不仅在商标权方面,而且还在一些刑事犯罪中经常出现。现在网络诈骗常常使用的“钓鱼网站”、“克隆网站”,都是通过建立与电商网站“混同”的域名,达到鱼目混珠目的,使一些不小心的消费者上当受骗。所以,在本次域名保护正式进入到《商标法》之后,工信部等域名主管部门应该着力清除这些非法域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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