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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应对域名纠纷的策略(上)

时间:2007-07-10 11:23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吴显敏
【导读】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根据其构成分为不同的级别: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等。其中,顶级域名又分为两类:一为国家顶级域名,例如.cn;二为通用顶级域名,例如.com。[1]近年来,

一、域名及其法律性质

新闻一:2005 年1 月31 日,《上海劳动报》讯:2003年6月30日,上海盛银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了sunyard.cn 域名。由于该域名的主要部分与信雅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及域名主要部分相同,于是信雅达公司以盛银公司恶意注册sunyard.cn域名,构成对信雅达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院。日前被上海市二中院判定侵权。

新闻二:2005 年3 月7 日,《中国青年报》讯: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网上“315”也出现了“李鬼”。登录w w w .315.com .cn网站发现,其内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没有关系,该网站只是一个从事企业宣传片制作和销售的网站。记者随即登录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 N N IC)的网站,查询得知这个域名是由北京石桥颐和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注册的,注册服务机构是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而w w w .315.cn和w w w .315.gov.cn这两个域名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于2003年3月注册了,目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以315为域名,是否合法呢?记者采访了C N N IC 的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域名注册管理遵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 N N IC)在管理域名注册时,只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权益的词汇,比如政府机构、地域名称这些词进行预留性保护。因此,对于w w w .315.com .cn这类不在保护范围内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也不可能进行预留,因此,此类域名是允许自由注册的。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了解到,w w w .315.com .cn 的注册者,日前正在酝酿出售域名一事,而价格至少在数万元以上。

新闻三:2005 年4 月14 日,《新京报》讯:北京市民郝鹏注册了w w w .guom ei.com 网络域名并转让,国美电器为此将其送上被告席,称郝鹏此举为恶意抢注,并请求法院认定自己的“拼音及图G U O M EI”及“国美电器”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域名纠纷因何而起?域名是互联网用户易于辨识、记忆的互联网地址,因为这一技术功能的需要,使其具有唯一性;又因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采用申请注册制度,因此,互联网用户对域名的申请和使用并没有受到数量和制度上的限制。也就是说,互联网可以随时满足广大用户对域名的需求,而且互联网提供给每一个用户的域名是唯一的,没有共用的可能。因此就域名的技术特性和管理制度本身而言,域名争议无从谈起。那么“域名纠纷”因何而起?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域名的含义构成及其法律性质。

(一)域名及其特征

网络是基于TCPPIP 协议进行通信和连接的,每台主机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固定的IP 地址,以此来区别在网络上成千上万个用户与计算机。用户必须向特定机构申请注册才可获得IP 地址,以保证网络上每台计算机的IP 地址的唯一性,从而确保可以在网络环境下区分所有用户。IP 地址用二进制数表示,每个IP 地址长32 比特(bit ) ,由4 个小于256的数字组成,数字之间用间隔,例如192. 168. 1. 123表示一个IP 地址。虽然IP 地址可以清楚的标识出用户,但由于其是数字标识,使用时很难记忆与书写,用户无法在上网时去输入如此复杂的IP 地址来登陆网站。为了能够简化操作,在IP 地址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一种字符型的地址方案,就是将每一个字符型的地址都与特定的IP 地址相对应,这就使网络上的资源访问变得容易快捷。这种用于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并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标识就称为域名(domain name)。[3]

我国信息产业部2000 年发布的《关于因特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中,对域名进行了定义:域名是对应于因特网数字地址( IP address) 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与一般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相比,域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惟一性。在互联网络中,同一等级水平内的域名是惟一的、绝对排他的,一个域名只能由一个人或单位占有,权利人自己使用时无法授权他人同时使用相同的域名。

2. 标识性。域名是互联网上不同的用户以各自的域名来标识自身而互相区别的。域名是使用者在网络空间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在因特网上每一个域名都代表一个特定的人;久而久之,其自然就变成了特定人格形象的标识符。每当提及一个域名时,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一个特定的人格形象,从而作出是否与之联系,是否进入网页的决定。

3. 国际性。域名在国际互联网络空间上的效力是无限的,不受地域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的利益是一致的。

4. 技术性。域名是国际互联网上一种方便用户使用的显示在计算机上的地址。接入网络的每一台主机都可以申请一个与自己的IP 地址相对应的易于记忆或识别的地址。只要通过一台不论以何种方式接入网络的终端设备正确地输入了一个域名,系统便会将其转化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IP 地址,从而到达用户所要访问的网站服务器。

5. 使用时间的无限性。只要域名的所有人按时交纳一定费用给域名管理机构,就可以永远使用该域名,不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不会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6. 域名系统的等级性。域名系统内有国际域名和国家域名之分。在我国,国家域名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等。每个域名的命名都有不同的命名原则和限制。而同一商标可以被注册在不同类别或等级的域名中。如“www. spring. com”,“www. spring. com. cn ”,“www. spring. net . cn”等。

7. 域名授予的民间性。域名的注册机关都是非盈利性、非官方性的民间组织。1998 年成立的互联网自治管理机构的互联网名称与编码分配公司(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and Numbers ,简称ICANN) 是一个民间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在2000 年9 月30 日NSI 的合同到期后全面接管“. com”、“. org”和“. net”顶级域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其负责分配国际互联网IP 地址。1997 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简称CNNIC) 是从ICANN 的亚太分支机构(Asia Pa2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简称APNIC) 取得IP 地址资源,在中国国内分配,主要负责中国顶级域名“. cn”下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它亦属于非盈利性、非官方性的民间组织。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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