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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注册域名纠纷案 在太原宣判

时间:2007-12-05 08:31   来源:山西青年报   作者:杨海
因为域名注册合同出了问题,石彩花将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万公司”)等几家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件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完毕。据悉此案也是我国第一例因域名注册引发的域名申请人维权案件。

因为域名注册合同出了问题,石彩花将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万公司”)等几家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件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完毕。据悉此案也是我国第一例因域名注册引发的域名申请人维权案件。

签合同 16万元注册域名

根据法院查实,铭万公司原名深圳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从事域名注册服务。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铭万太原分公司”)是其在太原地区的分支机构。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万智达公司”)是一家经许可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公司。2007年1月30日,石彩花应铭万太原分公司的邀请参加该公司举办的“中小型企业信息培训会”,会上主要宣传中文域名的注册。石彩花向铭万太原分公司业务员提出要注册域名时,该分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格式合同《域名/通用网址订单》和《网站服务订单》,并向石彩花提供其全套产品,包括6个后缀的域名,每个域名10年的注册期和一个配套网站的10年维护期,指出注册该套产品的好处。随后双方就铭万太原分公司提供的产品签订了合同,石彩花注册了四套产品,共支付161600元。

变更合同不成诉诸法律

事后,石彩花发现自己受蒙骗要求与铭万公司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不成,石彩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域名注册合同。铭万公司答辩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经协商签订并履行的,不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重大误解下订立合同 法院判退还7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铭万公司作为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在办理域名注册时应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在申请人申请域名注册时,被告铭万公司有告知域名申请者“域名注册的内容、时限、费用、期限和续费原则等内容”的义务,尊重申请者的交易知情权和选择权。而被告铭万太原分公司在接受原告石彩花注册域名时,没有告知上述内容。铭万公司与石彩花签订域名/通用网址订单后,未与石彩花再签订《注册服务协议》,隐瞒了域名注册的时限、费用、期限和续费原则等内容。而向石彩花提供该公司设计的全套产品,即每个域名购买6个后缀,一次性缴纳10年的运行管理费,捆绑销售的网站要求一次性缴纳10年的维护费用。由于原告石彩花缺乏互联网及域名方面的知识,相信了被告铭万太原分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因此全部注册。原告石彩花注册后,不管是否想继续持有域名或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必须拥有该域名10年,如提前注销或变更,因已全部交费,则要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显然被告铭万公司及铭万智达公司利用申请者对域名和网站的不了解,推荐其设计的配套产品是从其最大经济利益角度出发的,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损害了申请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了申请人石彩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该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石彩花要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域名及网站服务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鉴于石彩花已将山西院校导航全套、中国招生导航全套过户给了张惠斌,故原告石彩花只对环境检测导航、基因导航两套享有权利。由于环境检测导航、基因导航中12个域名的当年的注册已完成,网站也已制作,在公平合理原则的基础上,该合同应予变更,第一年的域名及网站予以保留,保留12个域名当年的注册费用,第二年是否续费及是否继续持有由原告决定,保留网站当年的维护费用,第二年是否继续由被告维护由原告决定,除当年的注册费用及维护费用8080元外,其余费用72720元应由被告铭万公司及铭万智达公司退还,并据此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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