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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湖英文域名遭抢注 注册者:15万元转让(2)

时间:2009-11-17 11:18   来源:惠州日报
市旅游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比较知名的旅游景点大多都有自己的网站。旅游景点的域名都是由各景点的经营管理单位自己去注册,作为旅游


市旅游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比较知名的旅游景点大多都有自己的网站。旅游景点的域名都是由各景点的经营管理单位自己去注册,作为旅游管理部门,非常希望各景点积极注册域名,以备网站宣传所用。

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对红花湖英文域名被抢注一事进行关注。

律师

恶意抢注须承担民事责任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丽琴、贺昌认为,域名被抢注后,要通过正当途径弄回来,还要区分是恶意抢注还是正常的投资行为。

以下四种行为属于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恶意抢注的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原告驰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相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第三,要约以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四,域名注册后自己不联机使用,也未准备作联机地址使用,而囤积域名是有意阻止相关权利人注册该域名。

如果有符合这4种恶意抢注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恶意抢注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者不正当竞争责任。如果是正常的投资域名行为,则可通过转让取得或者合作取得的方法取得域名,但通过此行为取得域名通常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从目前来看,可以怀疑红花湖的英文域名注册者有高价出售的恶意抢注性质,但举证会比较困难。”两位律师认为,从管理和保护红花湖资源的角度考虑,红花湖管理部门有必要对注册域名引起重视。“域名注册的费用不高,相对于被抢注后再用高昂代价买回来,及早注册属于自己的域名,更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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