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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歆与沈阳的“阿里注册”讨论集(2)

时间:2007-11-08 10:31   作者:林吉歆/沈阳
沈阳的评论发布不久后的2007年11月7日 18点前后,林吉歆发表了回驳性评论文: 今日,笔者 《阿里巴巴跻身域名注册商行列,意欲何为?》 一文引起了业内

沈阳的评论发布不久后的2007年11月7日 18点前后,林吉歆发表了回驳性评论文:

今日,笔者《阿里巴巴跻身域名注册商行列,意欲何为?》一文引起了业内企业和媒体广泛关注。其中沈阳先生发表在IT写作社区Donews的《阿里巴巴早就是ICANN注册商》一文对笔者的文章猜想观点进行了质疑。

笔者仔细看了沈阳先生的全文,其中反驳笔者“第一个原因”和“第二个原因”,其实都是一个理由。那就是沈阳先生所认为的:“阿里巴巴成为域名注册商只是作为3721公司的“爷爷”并购换名。

笔者不知道沈阳先生是如何得出以上结论的,如果也是猜想,笔者倒是也能理解。但是看到沈阳先生言之切切,笔者倒也要提示沈阳先生一下。不知道沈作者有没有看到昨日关于阿里巴巴成为域名注册商的报道呢?媒体关于《阿里巴巴成中国第13家国际域名注册商》报道中明确列出了中国13家域名注册商的名单。而名单中Inter China Network Software (Beijing) Co., Ltd. (aka 3721) (三七二一)和Alibaba (China) Technology Co., Ltd. (阿里巴巴)同时在列。是不是单纯的换名,大家可以一目了然。难道真如沈阳先生所说“(3721公司)业务(一直没有正式展开)换上阿里巴巴名号”,那么简单?

针对沈阳先生反驳笔者的“第三个原因”,笔者也有话说。沈阳先生不知道抱着什么样的用意,在引用笔者文章中的话时,要加上括号备注“注册”二字,笔者认为这是沈阳先生是在偷换了概念,误解了文章本意。笔者在最后一段中说的很清楚,“阿里巴巴很有可能会作为其增值服务,向其网站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同时捆绑其电子商务及广告业务进行平台的整合,这是一石多鸟的市场策略”。针对沈阳先生所说的“互联网域名(注册)的巨大商机”是不存在,倒是域名(注册)延伸服务的商机比较大”这一论点是与笔者的观点—阿里巴巴集团早已嗅到了互联网域名的巨大商机,企图利用其旗下各个网站中的既有客户资源赚个盆满钵满,这两个观点并没有本质上的矛盾,笔者指的域名巨大商机是建立在阿里巴巴对旗下资源整合上的商机,是域名边际效应的商机,并不是单纯的域名产生的商机。

沈阳先生在文章中最后提到:“《域名经济学》不是凭直觉去推理,因为它涉及到的问题错综复杂,试图以点推面的所谓网络经济逻辑推论,有可能会误导公众,特别是由CNET中国这么知名的跨国IT专业媒体去传播,会以诈传诈,不值得提倡。”

对此,笔者在《阿里巴巴跻身域名注册商行列,意欲何为?》一文中,一开始阐述观点时就已经着重提到是“笔者猜想有以下三大原因”。况且,作为网络媒体工作者,对于新闻热点的看法和关注是职业的天性,同时文章也只是发表了笔者自己的看法来供参考讨论,如果单单因为问题错综复杂我们就不去探索研究的话,那不是丧失了媒体追求还原事件真相的义务。而在沈阳先生的文中多次提到CNET中国·PChome.net 转载了笔者的文章是以诈传诈,笔者觉得这未免有些小题大做,转载本来就是媒体之间常见的合作方式,再说笔者再三强调文章是一种猜想,是想给业界多一种思考方式,提倡百家争鸣,当然对沈阳先生的观点笔者也是非常尊重。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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