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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现首例域名商标侵权案 抢注网络域名遭企业起诉

时间:2008-11-07 08: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鹏
由于饭后一时兴起,云南的李某某抢注了与“桂花鸭”相关的两个网络域名,不料,他在向相关企业“出售”过程中遭到这家省外企业的起诉。这是云南出现的首例网络域名商标侵权纠纷案。

由于饭后一时兴起,云南的李某某抢注了与“桂花鸭”相关的两个网络域名,不料,他在向相关企业“出售”过程中遭到这家省外企业的起诉。这是云南出现的首例网络域名商标侵权纠纷案。

去年3月,云南人李某某在江苏出差时品尝了当地特产“桂花鸭”,返回云南后他随即注册了两个与“桂花鸭”相关的域名“www.桂花鸭.net”和“www.guihuaya-y.com”。 今年3月,他致电向南京桂花鸭集团公司表示,愿以2万元价格出让自己注册的中、英文网络域名。    

南京桂花鸭集团公司对此倍感气愤。公司代理人认为,如果不是李某某的主动出击,恐怕桂花鸭集团公司还蒙在鼓里。桂花鸭集团是一家从事腌腊和熟食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2004年5月公司就注册了“桂花+图形”商标,公司是“桂花鸭”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根本没必要使用李建春的域名。李某某在互联网上转让桂花鸭的中、英文域名,已构成了对桂花鸭商标的侵权。

公司要求李某某注销域名,但李某某认为自己的注册正当合法,对此置之不理。桂花鸭集团公司随即将李某某诉诸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3项诉讼请求:要求李建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注销在互联网上注册的桂花鸭中、英文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该案审理期间,就域名的注册、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焦点。桂花鸭公司认为:李某某在互联网上抢注中英文域名,并向公司高价出售的行为在主观上有不正当牟利的恶意,客观上也损害了公司作为桂花鸭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李某某则强调,他主观上是想让域名得到公司的应用、推广,“转让费”无可厚非,也体现了知识的价值。

但尚未等来裁决,桂花鸭集团公司出于证据收集方面的原因突然提出撤诉,云南省首例网络域名商标侵权案就此匆匆落幕。

知识产权相关专家认为,网络域名抢注通常没有限制,可作为有限网络资源被注册者享有,网络域名可买卖、转让,李某某的行为未必出于恶意,但中文域名注册前域名注册公司有一个报送当地政府,再由当地政府告知企业的流程,对方没有异议才能注册;英文域名只要没有被注册过都可抢注,注册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域名。至于恶意还是善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这也提醒企业应加强自我保护。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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