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行业新闻 域名应用/周边 抢注/争议报道 成功交易报道 拍卖叫价新闻 域名时事评析 域名商家动态 域名人物档案
返回首页

CNNIC网址争议解决新规的法律疑问

时间:2010-08-20 09:45   来源:原创-IT   作者:游云庭
近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以下亦称“CNNIC”)分别出台了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的《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中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以下规定:所争议的通用网址或者无线网址注册期限满两年的,

近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以下亦称“CNNIC”)分别出台了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的《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中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以下规定:所争议的通用网址或者无线网址注册期限满两年的,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而根据以前的规定,受理与否与注册时间长短无关。对于这一变化,笔者感觉比较疑惑。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旗下管理了四个类似的产品: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在这次的修改之前,四个产品的争议规则基本相同。在四个产品中,最重要的是CN域名,其次是中文域名。此次修改涉及到后两个产品其实并不是使用度很高的产品,而前两个比较重要产品的争议规则并没有进行修改。这是不是说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对修改内容本身也不是非常有信心,因此对重要产品的适用比较谨慎?

笔者认为实际没有必要修改上述内容,因为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不受理的案件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普通的侵权行为,当事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便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不受理注册期限满两年的通用网址或者无线网址争议,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的时效规定、被侵权人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如法院判决通用网址或者无线网址的注册人构成侵权,要求把通用网址或者无线网址注销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毫无疑问应当执行法院的判决。当然,对于维权者而言,这次的修改实际提高了维权成本,因为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专家组基本是书面审理,很多争议一次解决即可,而法院审理则要公开开庭,对维权者而言,到法院解决争议的时间成本和律师费成本显然更高。

对于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笔者的个人感觉是,价格很高,但使用者不多,推广效果一般。关键的问题是,虽然这些产品与品牌有关,但它们是生造出来的产品,不符合互联网的特点。

记得在盛大网络负责企业的域名和类似产品的管理时,几乎每周会有很多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代理机构来进行推销(当时好像还有个类似产品中国总机),记忆中通用网址的推销靠吓:经常收到传真,大意为九城或者网易要申请传奇或者传奇世界的通用网址,现在给贵公司3天保留期,到期就批准他们的申请。无线网址的推销靠忽悠:电话里第一句就是3G你听说过吗,就是有3G的带宽,访问3G网络,都用无线网址。

因此,笔者想到一个问题,是不是本次的修改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对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产品的营销有关?这些产品的推广,靠的就是代理营销机构的努力和一批囤积这些产品的商家的炒作,此次的政策转变,对这些囤积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的商家显然是一个利好。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是不是想通过对囤积商家进行奖励,盘活市场,进而促进注册量?当然,以上分析为笔者臆测,大家要是觉得不妥,可以留言批评。

责任编辑:晓楠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2)
10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