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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仅从百度获赔10万元 维权性价比被指太低

时间:2012-09-24 09:48   来源:IT时报   作者:钱立富
9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就作家维权联盟代表何马、韩寒、慕容雪村诉百度文库侵权一案作出裁决,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事实成立,但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却被驳回。

经过一年多的交锋,作家维权联盟终于在与百度的斗争中获得了些许胜利。9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就作家维权联盟代表何马、韩寒(微博)、慕容雪村诉百度文库侵权一案作出裁决,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事实成立,但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却被驳回。

不过这只是场小胜,获赔金额太低,在联盟看来,起不到阻吓互联网侵权的作用。而接下来,作家维权联盟还面临着一家更强大、更傲慢的对手,那就是苹果,2个月后,联盟诉苹果的案件将开庭审理。

再次验证维权成本太高

17日上午11点,法院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处百度分别赔偿何马一万余元、韩寒十万余元、慕容雪村五万余元。

两小时后,作家维权联盟向记者发来关于此事件的声明。声明中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欢迎,但是也表示出遗憾之情,因为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相当低。在此案中,韩寒提出了约76万元的索赔金额,但是最后获赔的金额为10.2万元(包括诉讼费)。

声明中称,如果不是作家维权联盟这样的公益性组织,没有任何著作权人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打这么得不偿失的官司,否则互联网上侵犯版权的现象根本无从遏制。

“像何马写《藏地密码》,这么知名一本书,就赔五六千。韩寒的赔偿大概也就相当于每千字一百来块钱,我看不到任何惩罚性的含义。”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没有掩饰自己的失望。

“这(赔偿金额太低)是老问题,这些作家都是知名人物,还算好,有的维权甚至连成本都付不了”,上海律师孙相元对记者说道,目前法律和司法审判实践都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而是填平原则,仅仅是补偿部分损失或者满足部分要求。

苹果更“恶劣”

相比百度,苹果则更让作家维权联盟痛恨,这点在声明中彰显无遗。

作家维权联盟甚至在声明中表扬了百度,称其在被起诉后就已开始整改百度文库,“已经是互联网公司中表现最好的了”。接着话锋一转,批评苹果公司公然在APP Store中销售盗版作品牟取利益,对任何警告完全不予理睬。

今年2月,作家维权联盟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了起诉书,正式提起对苹果公司的侵权诉讼,指控苹果APP Store在未经作家许可和同意的前提下,销售韩寒等4位作家26部作品,索赔1112万余元。贝志城称,“苹果公司提供了存储空间,并参与销售分成30%。这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是完全的侵权。”

孙相元律师认为,苹果案和百度案有很大不同,“百度没有从百度文库的盗版作品直接获得收益,但是苹果在盗版作品获得直接收益”。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网站运营者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案作品是侵权作品还提供下载,从中获利,属于侵权行为。苹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提供作品有偿下载,从中获取30%的利润,显然已构成侵权。

孙相元律师透露,他代理的作家朱金泰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将于明年3月开庭,“现在相关的材料都已完成翻译工作,通过外交途径发给苹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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