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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机场坍塌事故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时间:2010-03-19 15:4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倩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日通报,经调查,1月3日发生的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配套引桥工程支架局部坍塌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移送司法机关、罚款、党内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日通报,经调查,1月3日发生的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配套引桥工程支架局部坍塌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移送司法机关、罚款、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行政记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处分。

1月3日14时20分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配套引桥F2-R-9至F2-R-10段在现浇箱梁过程中发生支架局部坍塌,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16.75万元。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了现场抢救、医疗救护、事故善后等工作。同时昆明市政府成立了由安监、监察、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质监、检察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客观的调查。

经调查,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东引桥第三联(F2-R-7至F2-R-10)模板支架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等有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技术及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支架验收程序,未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及扣件进行检查与验收,发现支架搭设不规范等事故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支架架体构造有缺陷,支架安装违反规范,支架的钢管扣件有质量问题,采用从箱梁高处向低处浇筑砼的方式违反规范规定,导致架体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稳,牵连架体整体坍塌。

因此,昆明市决定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广学、技术负责人杨树全、工长代金昌,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工程项目部副经理潘国成、陈涛,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郭学智等涉嫌犯罪的6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要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开除等处分。

责任编辑: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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