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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推倒母亲被父亲拿起木棒教训致死

时间:2012-06-29 12:23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儿子要在自家围墙上书写电话号码,父母上前制止时与儿子发生争吵,母亲被儿子推倒在地撞破了头,父亲见状拿起木棒教训儿子,不料竟将儿打死。

儿子要在自家围墙上书写电话号码,父母上前制止时与儿子发生争吵,母亲被儿子推倒在地撞破了头,父亲见状拿起木棒教训儿子,不料竟将儿打死。临泽县法院一审以父亲张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死者的妻子、儿子经济损失23397.49元。

临泽县平川镇五里墩村五社村民张某与小儿子张立军虽然分家另过,但仍然居住在一个院子里。因为张立军从事给亡者送葬的营生,为了方便与人联系,就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用黑漆刷写在街门东面的白色围墙上。

2011年6月1日,张某将张立军刷写在墙上的电话号码铲掉。次日早上6时许,张立军发现电话号码被铲掉后,又在街门墙上刷写电话号码,张某同妻子高某去制止时,张立军将母亲推倒在地,头撞在街门前的“U”型渠沟沿上被撞破。

看到妻子被儿子致伤,张某拿起一根木棒,将张立军一棒打倒在马路上,张立军站起来后,张某又在他的腿部打了两棒,张立军随后跑到了社长钟某家,告诉社长自己被父亲用棍棒击打后头痛,当日9时,张立军被送到临泽县人民医院,并于当天转入张掖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6月6日张立军经医治无效死亡。

张立军死亡后,其父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批捕。

日前,临泽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的目的虽然是要教训儿子,但却造成了儿子死亡的后果,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同时,张某在案发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积极筹金抢救伤者,民警到现场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没有拒捕等情节,符合认定自首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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